深圳退休金领取条件和标准
想要在深圳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市。
广东省内流动人员以省内最后参保地作为待遇领取地。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②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等。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统筹区的转入 的缴费年限)。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加发28元,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即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1%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退休人员,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所需资料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退保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填定《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及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到指定窗号申请退保手续;
二、社保机构人员核实资料后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结算单》;
三、复验资料后交退保申请人签名、盖指模再交由财务人员盖章确认;
四、领取银行借记卡,完成退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