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50元。
资助政策方面,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在过渡期内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80元;
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75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75元
1、领取表格
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领取《海棠区家庭育儿补贴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写。
2、提供材料
(1)父母双方户口簿、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出示的合法生育证明。
(二)公示、审核
1、区卫生和计生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由区卫生和计生局调查核对、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确认。
2、经审核确认后,区卫计局将家庭育儿补贴人员名单在全区范围内公示5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核发。
(三)育儿补贴经费来源和发放形式
区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我区0-3周岁以下(不含3周岁)儿童育儿补贴工作。
1、育儿补贴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2、具体资格审核工作由区卫计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