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区别,都是一个意思。希望达到与对方单位对账的目的。格式如下:
对账函(询账函)
因本单位财务审计要求,需与贵公司进行对账。
说明: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核对账簿记录。如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后签章。
回函请直接寄至:
地址:
收件人:
是盖章的。
因为对账确认函是当事双方在结算前确认彼此账户资金状态的文件,签署此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要求盖有各自单位公章。如果是电子版,其签署方式为双方在电子面板上签署电子签名,即可成为有效的电子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有的单位也会先以传真方式发出对账确认函,再由对方收到后,再以原件方式发回来,由客户方单位盖章确认。
拓展知识:对账确认函的盖章是当事双方间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起到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以保障彼此的权益,使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被有效监督和约束。
对账函一般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法院等单位在对特定对象的调查中,载明单位的资金情况的文书,由银行盖章加以确认。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出具的储户的资金存取明细单。两者都与银行有关,都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谈不上谁更可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