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3、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发放失业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查看电子社保卡信息】。
2.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查询所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均已开通统一申领服务。
3.凡已开通服务的地区,可以点击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去申领”按钮,核实或录入参保地、银行账号等信息,就能完成申请。
4.点击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查看详情”按钮,可以查询申请的审核结果。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就可以通过登记的银行账户领到失业补助或失业保险啦。
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是:
1.
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
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