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对象为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最后一次贴息期满后,可分批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上述两类人员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符合我市现行的公积金有关规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对象应携带以下证件:1. 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材料;2. 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3. 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明细表;4.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开立的可用于代扣还款的银行卡;5. 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发票及所购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证明资料;6. 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免予评估);7.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到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如职工不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愿意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的,可继续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2023年社保认证时间是5月1日,2023年社保认证时间是5月1日。第一,社保人生是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符合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第二,认证实行常年认证,每12个月办理一次认证,超期未认证暂停发放待遇,补认证后的次月25日左右恢复并补发待遇第三,国家规定退休人员每年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即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符合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1、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22%,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30%比例结算。
2、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7%,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2%,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9%比例结算。
大病医疗救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按照徐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0元。
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全年12元。
以上两项共计112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62元,每年一月份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除。
3、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2%,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1%,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3%比例结算。
4、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等级不同。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总数的0.5%--2%。不需个人缴纳。
5、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总数的0.6%。不需个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