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2、资金筹措。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对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测算基数的30%比例给予补助(对省财政直管县按50%比例补助),按年度包干下达。除省级包干补助外,其余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负责按要求足额落实,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民办代课教师的政策:
2018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其中提到要规范民办教师的从教资格,严禁代课教师违规从事中小学课程教学等。此外,文件还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2019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提出“将全面排查中小学违规使用民办教师,规范使用民办教师,维护正常教育秩序”,明确表示对于民办代课教师的管理要严格把关,不得从事中小学课程教学。
根据以上政策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民办代课教师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不允许他们从事中小学课程教学等活动。同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正常教育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