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定斯基(W.Kandinsky,1866~1944),
抒情抽象派代表画家,曾是德国表现主义团体「蓝骑士」的。代表作《构成第四号(战争)》(1911,杜塞尔夫莱茵河西发里亚艺品收藏室)、《构成第七号习作》(1913,莫斯科Tretyakov画廊)。
2、蒙德里安(P.Mondrian,1872~1944),
几何抽象派代表画家,在平面上把横线和竖线加以结合,形成直角或长方形,并在其中安排红、黄、蓝三原色,但有时也用灰色,是荷兰风格派(deStijl)的主将,代表作《黄与蓝的构成》(1929)、《百老汇爵士乐》(1942~43,纽约现代美术馆)。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
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
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
2、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例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
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例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
3、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具体的危险则要看它的具体危险结果和实施危害的行为两者是否能结合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