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12岁到16岁的未成年人在犯罪时有一定的法律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明显有过错,可以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惩罚,但不得采取拘留、收容教养等强制措施。
如果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是因为缺乏判断能力或者没有达到完全认识其行为后果的能力,那么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其相应的责任。此外,未成年人的犯罪责任也必须有法定年龄的规定才能确定。
根据刑法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刑罚都可以减刑。没有刑期长短的限制。不过,实践中,如果刑期过短,如几个月刑期,一般不会减刑。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就应当减刑而言,发现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就可以减刑。
刑法14岁入刑是在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这意味着,从此时起,犯罪嫌疑人只要年满14岁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前,我国法律规定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此次修法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和教育,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