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分不同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具体为:
1.若债务人将自身债务了结完毕,则担保人连带责任解除。
2.若担保人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没有向其主张担保责任,则担保人连带责任解除。
3.若担保人担保期限不明,债权人在债务到期6个月内没有向其主张担保责任,则担保人连带责任解除。
4.若债权人与担保人达成解除担保协议,则担保人连带责任自前述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连带责任是指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其一定比例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担保人承担的具体利息比例一般是在担保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具体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协商,并据此确定具体数额。通常情况下,担保人连带责任的利息比例通常为全额或者超额利息。
具体来说,全额利息是指担保人需承担借款本金的全部利息;而超额利息是指担保人需要承担除借款本金之外的部分利息。如担保人承担全额利息,则需要承担借款人本金以及所有利息;如担保人承担超额利息,则需要承担借款人本金以外的利息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担保人需承担的利息比例取决于担保协议中的约定,因此在签订担保协议时,担保人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与债权人达成一致,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
追偿权不需要另行起诉,可以在法院的判决中明确认定有关追偿的具体事项,但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追偿事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2.
追偿权不需要另行起诉,涉及担保的连带责任,通常可以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追偿而无需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