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并不是唯一一个有立法权的地区。在中国,除了中央政府有立法权外,一些特定的地区也被授权进行地方立法。这些地区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它们根据基本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此外,中国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深圳并不是唯一一个有立法权的地区,但它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在地方立法方面拥有一定的特殊地位和权限。
深圳市,简称“深”,原先是广东省辖地级市。深圳市的前身是宝安县,这是广东省惠州地区的一个县。在1979年,中共惠阳地委向省委提交了《关于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的请示报告》,这标志着“深圳市”这一名称在正式文件中的首次出现。所以,我们可以说深圳是从广东省的惠阳地区划分出来的。
深圳不是直辖市,而是广东省辖地级市。
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目前中国只有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