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特定情况下是允许补缴社保的。从2021年1月1日起,省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社保年度内正常申报缴费后,除某些特定情况外,不允许补缴以前灵活就业期间对应社保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下,如因疫情影响,暂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缴业务。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和比例也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向当地社保机构咨询最新的政策和细则。
男性参保人员:需要缴纳职工医保不少于25年。
女性参保人员:需要缴纳职工医保不少于20年。
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足上述要求,则可以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基本待遇。如果到退休时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需要继续缴纳医保费,直到缴满年限或一次性补缴剩余的部分,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234。
一、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