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行政决策、开展行政行为之前进行监督。事中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事后监督是指行政决策或者行为作出之后,相关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活动。
(二)长期监督与暂时监督,长期监督是由常设的行政监督主体对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的监督活动,上下级之间的日常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都是属于长期监督。暂时监督是指为某一项特别行政事务、行政决策或者突发事件进行的监督和调查。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执法与指导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确保依法行政。
行政监督受理后,可能会出现以下几个结果。
第一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可能会对被监督单位作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强调其行政行为需要遵守的规范及依据,这就是行政告诫。
第二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可能会对被监督单位作出限制行政行为的决定,使其改变原有的行政行为,这就是行政处分。
第三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可能会制止被监督单位违法行为,强制其恢复、改正或者撤销违法行为,这就是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哪种结果,行政监督的目的都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法律权益的实现,以促进行政机关的规范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