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门诊医保报销的具体方法为:
1.所需材料:身份证、社保卡、本市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诊断证明、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发票等。
2.申请人需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前往其所在地的社保局提交报销申请。
4.审核通过后,将报销费用转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中。
目前异地门诊的医保报销方式大致有以下两种:
1、先垫付后报销,这是以往最普遍的方式,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后,先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出院后再凭相关治疗证明及票据到参保地医保局进行报销。
1、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