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一、中山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二、中山市生育保险报销费用金额: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2)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3)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4)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三、中山市生育保险缴纳保险享受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3)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中山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夫妻双方都是户籍在中山市的居民且符合生育政策的要求;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进行申请。
流程主要包括提供相关材料到当地计生办公室办理申请,并经过审核、审批后才能领取。另外还需要注意申请时间和所需的材料,以避免延误领取津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