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
天津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是。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各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来计算的,最低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300%,根据天津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可得,天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4400,最高缴费基数为2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