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审议并通过《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各类假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等。
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规定》。
其中,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即总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其实此前江苏的产假已经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了30天,即128天,因此如今比此前再延了30天。”相关工作人员解释。
育儿假怎么休?“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工作人员介绍。
南京A-E各类人才标准:
A类人才是指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以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为参照;
C类人才主要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参照;
D类人才主要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
E类人才主要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